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为本协会负责人。协会会长(副会长)由村(居)委书记或主任兼任;村居工作协会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全权负责,会员活动小组负责人负责会员(单位)的各项活动事务;协会设会员大会秘书处和会员活动小组若干个。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会员活动小组负责会员(单位)具体的活动安排。
秘书处工作职责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和宣传有关村、居委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基层民主治理,推动基层组织建设;
(二)开展村、居委会自治研究,进行有关课题的调研论证,促进村、居委会之间横向交流,提升村、居委会自治水平;
(三)收集社情民意,探索新形势下村、居委会群众工作方法,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和承接街镇相关的自治项目;
(五)协助村、居委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等;
(六)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专题调研的安排,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区社建办和区民政局的要求,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村居工作协会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702号(邮编:2018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电话:021-59533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