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居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渠道、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社区的值班接待制度,接受居民的咨询、投诉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值班管理制度并认真阅读本制度的注意事项,以便值班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上班期间接待时间:
(一)冬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时至下午19:30时);
(二)夏季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时至下午20:00时)。
为了方便居民,本社区中午休息期间由错时值班同志接待居民。(错时值班同志上班时间:冬季中午11:30至下午19:30时;中午夏季11:30至下午20:00时)。
值班同志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时间在办公室门前告示,因事外出应书面告知并留下联系电话。
第三条 休息期间或值班时间:
双休日每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上午8:30时至11:00;下午13:30时至17:00时)。
第四条 接待地点:XX办公室(社工站或值班室)
第五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值班期间应签到,不签到者以缺勤处理。缺勤将在年末的考核中按规定处理。
(二)值班人员接到来信、来访、来电应受理登记在册,根据不同的事由及时处理落实,对居民或业主提出质疑的要及时做好解释,需向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的要及时联系。值班结束前应整理好当天的来电来访记录资料,分类归档到指定地点。不得将值班记录随意丢放。
(三)值班人员原则上每个岗位不得少于1人,确保每天有人到岗值班。
(四)对于要由下一班次的值班人员接手的工作要在换班时交代清楚,避免工作上出现问题。
(五)各值班人员务必准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值班期间,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室内喧哗。
(六)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人员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六条 接待规范
(一)值班工作开始前,由社区居委会办公室或社工站摆放好接待席卡(注明值班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以保证责任到位;社区各部门在工作接待期间实行首问责任制,(上午/下午) 时值班人员在小区巡视 次,如发现情况及时处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巡视处置记录备查。
(二)值班人员应当保持良好风貌,对居民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可亲,细致耐心 。对年长者要做到尊敬长辈,有问必答。要关心居民,主动为来访的居民和居民家庭解决问题。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注意安全,各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二)值班期间,不得因为私人需要而使用办公室物资如打印机,纸张等。
(三)由于值班未尽责而导致的物品丢失或损坏的,由直接经手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四)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处理,应立即通知社区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部门,询问相关细则,确保工作不出现差错。
(五)小区重大事项应建立台账,有专人记录重大事项开展情况及解决问题的情况,以便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八条 投诉
投诉社区居委会成员,书记或主任应该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和居民进行沟通,发生涉及多家居民事项,还应该及时向街道(镇)报告情况寻求帮助与支持。
第九条 附则
本制度于XX年X月XX日经XX社区第X届第X次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村居工作协会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702号(邮编:2018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电话:021-59533285